普洱低效林改造“改”出格外惊喜“澳门·威斯尼斯网站”
中国绿色时报8月8日报道(作者陈伸强)云南省普洱市先后投入四亿五千万元率先在全省开展低效林改造试点工作,力求改出格外的惊喜,林分生长量大于同等立地条件平均生长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综合效益提高百分之八十以上,五年生桉树每亩蓄积量在十立方米以上,十五年生思茅松、西南桦每亩蓄积量在十立方米以上,改造林分年平均生长量大于全省林分年平均生长量,为林业产业发展储备后备资源。林分、树种结构不合理、质量差、林地产出不高、经济效益低下,怎么办?云南省普洱市通过率先在全省开展低效林改造试点工作,力求改出完美的结局,使改造后的主要生长指标高于全省的平均水平。以试点提升林业效益普洱市位于云南省西南部,与缅甸、越南、老挝接壤,被誉为东方多瑙河的澜沧江纵贯全境。
全市4.5万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上,居住着哈尼族、傣族、拉祜族、佤族等14个世居少数民族。林业在普洱有着特殊地位,全市林业用地占国土面积的73.9%,为4917万亩;森林覆盖率高达68.6%;活立木蓄积量2.69亿立方米,占云南省的14%;是国家重要的商品林基地。然而,由于人为、自然、历史等因素影响,造成林分、树种结构不合理、质量差、林地产出不高、经济效益低下,导致林地生产力得不到充分发挥。
据统计,全市林分平均蓄积量为每亩5.55立方米,低于全省平均每亩6.88立方米和全国每亩5.65立方米的水平。这与现代林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全市丰富的林地资源和优越的光、热、水、土条件极不相称,已成为制约全市林业健康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2009年以来,普洱市在全省率先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后,广大山区群众造林、爱林、护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对低效林进行改造的愿望十分迫切。
普洱市委、市政府顺应群众的发展要求,积极开拓进取,率先在全省开展低产林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低效林改造,加快森林普洱建设。普洱市自2009年率先在云南省开展低效林改造试点工作以来,高位推动,科学谋划,累计投入4.5亿元资金,完成以森林抚育、树种更新和树种更替为主要改造方式的低效林改造任务138.5万亩。改造任务的目标是,林分生长量大于同等立地条件平均生长量50%以上,综合效益提高80%以上,5年生桉树每亩蓄积量在10立方米以上,15年生思茅松、西南桦每亩蓄积量在10立方米以上,改造林分年平均生长量大于全省林分年平均生长量,为林业产业发展储备后备资源。
随着项目的推进,政策的落实,低效林改造的生态效益已初步显现,经济效益明显。七条措施加快推进低效林改造工作,对普洱市发展特色经济,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和推动作用,普洱市以七条措施大力推进试点工作,促进了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和生产方式的调整。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普洱市委、市政府把低效林改造作为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建设森林普洱、带动农民致富的重大项目,加强领导,高位推动。市、县两级政府均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多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低效林改造领导小组成员挂钩联系工作制度,配备业务能力强的办事人员,具体负责低效林改造的日常工作。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全市上下通过电视、广播和网络广泛宣传低效林改造工作,宣传低效林改造的目的和意义,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人人知晓低效林改造、人人支持低效林改造的良好舆论氛围。依法依规,强化管理。
严格按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深化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参照《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普洱林业实际,制定下发了《普洱市低效林改造实施意见》、《普洱市低效林改造实施方案》、《低效林改造技术指导意见》(试行)、《低效林改造作业设计指导提纲》等规范性指导文件,依法依规地开展低效林改造。市委、市政府每年都召开专题会议对低效林改造进行研究部署,强化日常工作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低效林改造管理制度,规范改造程序,加强改造过程管理。抓住重点,提高质量。立足于全市中幼林所占比例较大的实际,科学确定低效林改造方式主要为森林抚育、补植补造和树种更替,尤其是加大森林抚育的改造规模。
制定低效林改造的生态保障措施,主要是对城市面山、主干道公路沿线、江河两岸、村镇周围、风景林区、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区、特殊灌木林及更新恢复难的重点生态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不得进行改造。凡列入改造的低效林,严格按照要求控制改造面积,避免出现大面积的更新改造和人工纯林,凡在箐沟、山脊等重要区域的原始带状林木,尤其是原始阔叶树种须保留。
在改造工作中按照国家林业局发布的《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严格评判低效林,依据规程要求确定改造方式、编制作业设计、进行施工监管等。在改造环节上采取块状混交、带状混交、行间混交、株间混交或采取保留部分阔叶树种等形式进行改造,改造混交比例原则不得小于30%。
按照适地、适树、适种并注重比较效益的原则,因地制宜地确定针叶树种和阔叶树种、乔木和灌木的合理比例,科学、合理地确定改造树种主要为思茅松、西南桦、核桃、旱冬瓜、竹子、桉树。依靠科技,积极推广良种良法,制定并下发《关于加强低效林改造种苗管理的通知》,严格实行种苗生产四证一签制度,做到种苗上山前必须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检验和认可,确保种苗100%检验、100%营养袋苗、100%Ⅰ(Ⅱ)级苗上山;建立种苗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林木种苗采购、调运、检验、检疫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谁采购、谁调运、谁检验、谁负责。
强化指导,搞好服务。实行低效林改造挂钩联系和业务指导制度,各级林业部门抽调机关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基层一线,为改造主体提供树种选择、种苗培育等方面的咨询,搞好低效林改造的作业设计和营林造林的培训和指导服务。同时,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示范作用,加快推进林业产业化发展。
龙头带动,模式创新。坚持高投入、高规格、高标准,科学规划,以典型示范为突破口,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示范作用,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运作模式,在充分尊重林权所有者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林权抵押、租赁、入股、流转等方式,探索出富有生机与活力、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的新形势下的龙头企业(公司)+基地+农户、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与低效林改造的路子,形成企业带大户、大户促林农,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的低效林改造格局。重点督查,强化责任。
把低效林改造列为每年普洱市重点督查的20个重大项目之一,市委、市政府每年都对低效林改造开展专项督查,市人大、市政协也将低效林改造列为每年重点的视察、调研项目之一,督查和视察的内容主要包括,低效林改造工作是否遵循低效林改造的生态保障措施,是否遵守将商品性采伐排除在低效林改造之外的规定,是否符合国家林业局发布的《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等。此外,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市低效林改造领导小组每年都与各县(区)签订目标责任状,各县(区)又与各乡(镇)签订目标责任状,按照市县两级制定的《低效林改造检查验收考核办法》,严格实行目标管理和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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